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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秋季学期学校运转保障专项资金(普通高中公用经费)的通知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10-10 14:46

各有关高中:

为了保障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开展,根据宝鸡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学校运转保障专项资金(普通高中公用经费第一批)预算的通知》(宝市财办教[2020]14、50号)和区财政局《关于下达财政预算支出指标的通知》(宝陈财预指字[2020]84、99、100、251号)文件,现下达2020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公用经费7,081,050元(详见附表)。年终列入“2050204-教育-普通教育-高中教育”功能分类科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可用于学校疫情防控物资、设备采购,教学业务与管理、日常办公、文体活动、教师培训、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教学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日常的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维修保护等方面。

二、普通高中免学费实施范围为全省所有经批准设立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普通高中,实施对象为在省内普通高中就读、纳入教育事业统计范围、具有全国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生。

三、普通高中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省级标准化高中2400元,城市高中1500元,农村高中1200元。

四、各学校要健全财务机构,完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定期公开学校财务,接受社会监督。区财政局、教育体育局将会同区审计局等部门对公用经费安排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虚报学生人数套取经费等现象的,除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外,区财政局将停止拨款,并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2020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费补助公用经费分配表

宝陈财事字(2020)85号2020年秋季学期普高免学费和公用经费分配.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