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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9-27 14:45

各有关学校:

为了保障义务教育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开展,根据宝鸡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第一批)预算的通知》(宝市财办教[2020]9、15号)和区财政局《关于下达财政预算支出指标的通知》(宝陈财预指字[2020]129号)文件,现下达2020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公用经费补助资金4,786,640元,2020学年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925,600元,合计5,712,240元(详见附件),年终分别列入“2050202小学教育”、“2050203初中教育”和“2050701特殊教育”预算科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补助标准为小学860元/生•学年(含60元取暖费,下同)、初中1060元/生•学年,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6000元/生•学年。农村寄宿制学校补助标准分别再增加200元,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

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可用于学校疫情防控物资、设备采购,保障各学校基本运转,还可用于弥补学校冬季取暖经费缺口,购置推进循环使用教科书工作所需的消毒、存储设备,改善饮水困难地区的师生饮水条件等方面。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偿还债务等支出。各学校要按照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相关办法,对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特殊学生公用经费实行单独核算。

三、严禁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不允许集体征订任何教辅材料,教师一律不允许向学生推荐或者暗示推荐各种教辅用书,坚决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现象。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育乱收费行为,一经查实,将从严从快查处。

四、区财政局、教育体育局将会同审计局按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19]121号)及《陕西省学校运转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教[2020]57号)的规定,对公用经费收支情况、在校学生人数等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虚报学生人数套取经费等违纪现象,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20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宝陈财事字(2020)84号2020年秋季学期分配农村.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