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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秋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地方试点县农村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的通知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11-04 14:47

各有关学校: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地方试点县农村学生营养膳食补助)预算的通知》(宝市财办教(2020)175号)和《关于下达财政预算支出指标的通知》(宝陈财预指字(2020)674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0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补助资金4,518,540元,扣除预拨资金1,640,520元,本次拨付2,878,020元(详见附件)。年终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方试点县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对象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为主,具体实施范围按照陕政办发【2012】2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补助天数根据教育部门核定的学生实际在校天数确定。

二、各学校要严格执行《陈仓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营养计划改善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和财务核算,单独建立食堂账目,实行成本核算,定期公开补助资金账目,从实际出发,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工作。专项补助资金应全部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区财政局、教体局将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纳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将对各实施学校的资金使用情况、受益学生数、食谱及价格进行重点检查。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严格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检查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20年秋季学期农村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分配表

宝陈财事字(2020)89号2020年秋季学期营养改善计划分配.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