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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违法依据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结案日期 |
1 |
宝陈市监行罚字〔2021〕34号 |
王静无证无照从事冒菜砂锅餐饮经营活动案 |
王静 |
王静 |
无证无照从事冒菜砂锅餐饮经营活动 |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
1、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263元: 2、罚款5000元 |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动履行 |
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11月18日 |
2 |
宝陈市监行罚字〔2021〕35号 |
宝鸡市陈仓区东关街道兴盛粉条加工厂生产加工不合格宽粉案 |
宝鸡市陈仓区东关街道兴盛粉条加工厂 |
鲜晓婷 |
生产加工不合格宽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 |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
1、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900元; 2、罚款5000元 |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动履行 |
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11月18日 |
3 |
宝陈市监行罚字〔2021〕36号 |
宝鸡市陈仓区坪头镇庵里村启明土灶台未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
宝鸡市陈仓区坪头镇庵里村启明土灶台 |
李启明 |
未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罚款6000元 |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动履行 |
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11月18日 |
4 |
宝陈市监行罚字〔2021〕37号 |
宝鸡市陈仓区县功镇强家庄村燕鑫超市经营过期食品案 |
宝鸡市陈仓区县功镇强家庄村燕鑫超市 |
王玉彦 |
经营过期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1、没收过期食品“约吧”豆奶粉(540g/袋)1袋和今麦郞花色挂面10袋(1kg/袋); 2、罚款 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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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动履行 |
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11月18日 |
5 |
宝陈市监行罚字〔2021〕38号 |
宝鸡市陈仓区东关街道杨帆豆制品加工厂生产经营不合格豆腐案 |
宝鸡市陈仓区东关街道杨帆豆制品加工厂 |
杨安财 |
生产经营不合格豆腐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 |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
1、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800元; 2、罚款5000元 |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动履行 |
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11月19日 |
6 |
宝陈市监行罚字〔2021〕40号 |
宝鸡市老实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不合格豆芽案 |
宝鸡市老实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张长弓 |
经营不合格豆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1、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88.65元; 2、罚款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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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动履行 |
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11月22日 |
7 |
宝陈市监行罚字〔2021〕41号 |
宝鸡市陈仓区车站新七天超市经营不合格豆芽案 |
宝鸡市陈仓区车站新七天超市 |
彭强 |
经营不合格豆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1、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3.63元; 2、罚款10000元 |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动履行 |
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11月22日 |
8 |
宝陈市监行罚字〔2021〕42号 |
宝鸡市陈仓区阳平镇农家老土醋酿造厂生产不合格食醋案 |
宝鸡市陈仓区阳平镇农家老土醋酿造厂 |
罗明利 |
生产不合格食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 |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
1、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450元; 2、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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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动履行 |
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