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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市级直达资金的通知

来源:陈仓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0-16 16:56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0〕91号)及区财政局宝陈财预指字〔2020〕39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市级补助资金230万元下达给你们,本次下达资金标识为“01004抗疫特别国债”,按照中省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发放,对于普通士官、直招士官、军队院校学院和立功受奖等人员补助金按照相关规定计发,年终列入 “2340205抗疫相关支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请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附件:绩效目标表(2020年度)社(2020)90 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