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健局: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结算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0〕90号)及区财政局宝陈财预指字〔2020〕524号文件精神,现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结算资金(直达资金)294.9万元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疫情防控工作等有关支出(详见附表),此资金标识为“01003特殊转移支付”,年终列入2020年政府支出功能科目“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请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合理规范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结算(直达资金)明细表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结算(直达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应拨补助资金 |
此前预拨资金 |
本次下达资金 | ||||
应下达数 |
临时性工作补助金额 |
物资采购费用补助金额 |
合计 |
宝陈财社字〔2020〕9号 |
宝陈财社字〔2020〕15号 | |
404.9 |
4.9 |
400 |
110 |
30 |
80 |
29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