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健局: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0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项目中央(第二批)补助资金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0〕150号)及区财政局宝陈财预指字〔2020〕525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项目中央(第二批)补助资金34.81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5.81万元,乡村医生基本药物制度补助29万元。专项用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年终列入2020年政府支出功能科目“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请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附件:绩效目标表(2020年度)社(2020)85 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