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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根据区脱贫办《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和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调整计划的通知》(宝陈脱贫办发[2020]66号)文件精神,现将下达你单位2020年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予以部分调整(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各镇街、部门要严格按照调整计划内容,认真抓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不得随意调整变更建设项目以及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资金。
二、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宝鸡市陈仓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坚持专账核算,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报账核销工作,项目资金直接支付到施工单位,建立扶贫项目绩效目标监控机制,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三、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各单位要尽快组织项目实施,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及时报送支出进度周报表,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并按照省市要求,建立和完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台账,依据项目进展和资金拨付进度及时进行动态更新。
附件:陈仓区2020年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调整分配表
陈仓区2020年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调整分配表 |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单位 |
本次指标调减 |
本次指标增减 |
合计 |
备注 |
1 |
东关 |
10.0000 |
10.0000 |
||
2 |
贾村 |
0.9000 |
0.9000 |
||
3 |
坪头 |
6.0000 |
6.0000 |
||
4 |
县功 |
25.0000 |
25.0000 |
||
5 |
拓石 |
20.0000 |
20.0000 |
||
6 |
慕仪 |
5.0000 |
5.0000 |
||
7 |
扶贫办 |
-66.9000 |
-66.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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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6.9000 |
66.9000 |
0.0000 |
||
注:指标是负数的为指标调减,正数的为指标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