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中央和省级医疗保障经费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2〕296号)及宝鸡市陈仓区财政局《关于下达财政预算支出指标(直达资金)的通知》(宝陈财预指字〔2022〕891号)文件精神,现提前将2023年优抚对象中央和省级医疗保障经费95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中央资金72万元,省级资金23万元。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此次下拨的资金主要用于对一至六级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给予缴费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给予医疗费用补助等方面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1401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请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附件: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表 | ||||||
项目名称 |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 | |||||
区级主管部门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实施期限 |
2023年 | |||
资金金额 |
实施项目资金总额 |
95 |
年度资金总额 |
95 | ||
其中:中央补助 |
72 |
其中:中央补助 |
72 | |||
省级资金 |
23 |
省级资金 |
23 | |||
总体目标 |
实施期总目标 |
年度目标 | ||||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对优抚对象参保缴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助,有效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
通过发放2023年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对优抚对象参保缴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助,有效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 |||||
绩效 |
一级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
产出 |
数量指标 |
享受医疗待遇优抚对象补助人数 |
所有符合条件人员 | |||
质量指标 |
经费足额拨付率 |
100% | ||||
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资金及时拨付率 |
100% | ||||
效益 |
社会效益指标 |
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改善情况 |
≥6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优抚对象满意度 |
≥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