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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中央和省级补助经费(直达资金)的通知

来源:陈仓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2-31 14:10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中央和省级补助经费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2〕295号)及宝鸡市陈仓区财政局《关于下达财政预算支出指标(直达资金)的通知》(宝陈财预指字〔2022〕890号)文件精神,现提前将2023年优抚对象中央和省级补助经费2743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中央资金2366万元,省级资金377万元。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此次下拨的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群体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请按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财办社〔2018〕25号)要求,加强对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同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附件: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优抚对象补助资金

区级主管部门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施期限

2023年

资金金额
(万元)

实施项目资金总额

2743

年度资金总额

2743

其中:中央补助

2366

其中:中央补助

2366

省级资金

377

省级资金

377

总体目标

实施期总目标

年度目标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 有效保障。

通过发放2023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绩效
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指标值

产出
指标

数量指标

资金发放人数

所有符合条件人员

质量指标

经费足额拨付率

100%

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

100%

时效指标

资金及时拨付率

100%

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优抚对象生活状况较上年提高程度

>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优抚对象满意度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