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中央和省级补助经费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2〕295号)及宝鸡市陈仓区财政局《关于下达财政预算支出指标(直达资金)的通知》(宝陈财预指字〔2022〕890号)文件精神,现提前将2023年优抚对象中央和省级补助经费2743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中央资金2366万元,省级资金377万元。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此次下拨的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群体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请按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财办社〔2018〕25号)要求,加强对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同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附件: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表 | ||||||
项目名称 |
优抚对象补助资金 | |||||
区级主管部门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实施期限 |
2023年 | |||
资金金额 |
实施项目资金总额 |
2743 |
年度资金总额 |
2743 | ||
其中:中央补助 |
2366 |
其中:中央补助 |
2366 | |||
省级资金 |
377 |
省级资金 |
377 | |||
总体目标 |
实施期总目标 |
年度目标 | ||||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 有效保障。 |
通过发放2023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 |||||
绩效 |
一级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
产出 |
数量指标 |
资金发放人数 |
所有符合条件人员 | |||
质量指标 |
经费足额拨付率 |
100% | ||||
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资金及时拨付率 |
100% | ||||
效益 |
社会效益指标 |
优抚对象生活状况较上年提高程度 |
>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优抚对象满意度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