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资金
(第三批)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2〕267号)及宝鸡市陈仓区财政局《关于下达财政预算支出指标(直达资金)的通知》(宝陈财预指字〔2022〕82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第三批)55.6万元下达给你们(宝陈财社字〔2022〕23号已下达331万元)。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的省级配套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此次下拨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军人、部分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和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老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人员生活补助支出所需的省级补助资金。还包括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省级补助140元/人月(生活补助80元,医疗补助60元)。
功能分类科目列“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请按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财办社〔2018〕25号)要求,加强对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同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附件: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表 | ||||||
项目名称 |
优抚对象补助资金 | |||||
区级主管部门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实施期限 |
2022年 | |||
资金金额 |
实施项目资金总额 |
年度资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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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省级补助 |
55.6 |
其中:省级补助 |
55.6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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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实施期总目标 |
年度目标 | ||||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
通过发放2022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 |||||
绩效 |
一级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
产出 |
数量指标 |
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人数 |
所有符合条件人员 | |||
质量指标 |
资金足额拨付率 |
100% | ||||
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资金及时拨付率 |
100% | ||||
效益 |
社会效益指标 |
优抚对象生活状况较上年提高程度 |
>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优抚对象满意度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