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健局: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宝鸡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第二批中医药部分)补助资金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2〕238号)及宝鸡市陈仓区财政局《关于下达财政预算支出指标(直达资金)的通知》(宝陈财预指字〔2022〕695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47万元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等项目。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功能分类科目列“23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请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附件: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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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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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级公共卫生发展补助资金(中医药部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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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主管部门 |
区卫健局 |
实施期限 |
202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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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金额 |
年度资金总额 |
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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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补助 |
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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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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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
目标1:建设规范的具有较好条件的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整理、传承基层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培养基层中医药人才,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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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 |
一级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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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数量 |
1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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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建设项目合格率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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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及时完成率 |
≥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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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中医药医疗服务能力 |
明显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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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人才技术水平 |
明显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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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对中医药认可度 |
明显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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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患者满意度 |
≥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