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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陈仓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4-07 14:32

陈仓区林业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宝市财办资环〔2022〕22号)和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宝市林发〔2022〕29号)精神,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补助资金1,762.74万元下达给你局,年终列入相关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其中:天然林保护工程国有林管护费补助、天保工程区域外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247.34万元为财政直达资金,标识号为“01中央直达资金”,为加强资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然林保护工程国有林管护费补助621万元,用于62.1万亩国有林管护,年终列入“2130207森林资源管理”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二、天保工程区域外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320万元,用于20万亩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年终列入“2130207森林资源管理”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306.34万元,其中:国有国家级公益林0.98万亩,补偿资金9.8万元、集体所有国家级公益林面积18.83万亩,补偿资金296.54万元,年终列入“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四、造林项目补助资金246万元,用于0.82万亩造林项目财政补助,年终列入“2130205森林资源培育”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五、森林抚育补助资金120万元,用于0.6万亩国有国家级公益林中央财政森林抚育项目补助,年终列入“2130205森林资源培育”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六、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纳入森林抚育5.97万亩,补助资金119.4万元,年终列入“2130205森林资源培育”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退耕还林抚育任务不属于约束性指标,原则上以退耕农户自行实施为主,统一组织实施的,须征得退耕林户同意。

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30万元,用于我区森林有害生物防治项目补助,年终列入“213023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八、请你局认真组织好本地森林资源管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退耕还林补贴资金的发放等各项基础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制度的规定,积极做好财政资金绩效监控,按期如实填报财政资金绩效考核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附件:

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金

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区级财政部门

宝鸡市陈仓区财政局

区级林业主管部门

宝鸡市陈仓区林业局

年度金额(万元)

1,762.74

年度总体目标

加强森林资源管护,推动国土绿化,完成造林、森林抚育任务,提升林木良种培育能力和使用率,实现封禁区域内土地沙化趋势好转,开展湿地等生态保护体系建设,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和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国有天然林管护面积(万亩)

62.10

上一轮退耕还林纳入生态效益补助面积(万亩)

5.97

非国有天然林商品林管护面积(万亩)

20.00

造林面积(万亩)

0.82

森林抚育面积(万亩)

0.60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万亩)

3.00

质量指标

造林完成合格率(%)

≧85

森林抚育合格率(%)

≧90

森林火灾受害率(%)

≦0.9

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

≦1

时效指标

公益林管护当期任务完成率(%)

≥90

造林当期任务完成率(%)

≥80

森林抚育当期任务完成率(%)

≥80

成本指标

国有天然林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元/亩)

10

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元/亩)

16

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中央财政助标准(元/亩)

10

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中央财政助标准(元/亩)

16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

≥90

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

明显

可持续影响指标

森林、湿地、荒漠生态系统功能持续影响

明显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林区职工、周边群众满意度(%)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