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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中央补助(第一批)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

来源:陈仓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9-17 13:59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中央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1〕118号)及宝鸡市陈仓区财政局《关于下达财政预算支出指标(直达资金)的通知》(宝陈财预指字〔2021〕53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优抚对象中央补助资金(第一批)12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主要为伤残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家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所需的中央补助资金。

二、本次下达资金功能分类科目列“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三、本次下达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请专款专用,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附件:绩效目标表宝陈财社字(2021)116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