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健局: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直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1〕84号)及宝鸡市陈仓区财政局《关于下达财政预算支出指标(直达资金)的通知》(宝陈财预指字〔2021〕42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44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村卫生室实施药物制度补助资金42.49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药物制度补助资金1.51万元,专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继续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综合补偿,确保对村医补助水平不降低。此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599其他对事业单位补助、509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请专款专用,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附件: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