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健局: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部分)补助资金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0〕287号)及区财政局宝陈财预指字〔2021〕97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部分)补助资金20万元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中医药事业发展及服务能力提升。此资金为直达资金,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年终列入政府支出功能科目“2100699-其他中医药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50599其他对事业单位补助”,部门经济分类科目“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请对照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附件: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