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健局: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0〕285号)及区财政局宝陈财预指字〔2021〕95 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直达资金)481.64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药物制度补助资金381.59万元,村卫生室实施药物制度补助资金100.05万元。此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年终列入2020年政府支出功能科目“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50599其他对事业单位补助”,部门经济分类科目“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请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附件: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