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和医疗保障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0〕276号)及区财政局宝陈财预指字〔2021〕57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和医疗保障经费2573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中央资金2195万元、省级资金284万元,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中央资金72万元、省级资金22万元。此项资金中2267万元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本次下达资金列2021年收支分类科目2080899项“其他优抚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50901项“社会福利和救助”,部门经济分类科目“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用于依据《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陕民发〔2007〕26号)、《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法>》(陕民发〔2007〕7号)等规定,帮助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补助和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待遇等方面的支出。本次下达资金列2021年收支分类科目2101401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50901项“社会福利和救助”,部门经济分类科目“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请统筹安排资金、专款专用,并对照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附件: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
7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