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和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0〕281号)及区财政局宝陈财预指字〔2021〕6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4085.21万元下达给你们,此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年终列支出功能科目“2089999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509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部门经济分类科目“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请对照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附件: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
6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