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第三产业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70个,从业人员863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4.6%和0.01%(详见表5-1)。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5-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52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72.5%。负债合计1.65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5亿元(详见表5-3)。
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26个,比2013年末增长36.8%;从业人员532人,比2013年末下降56.1%。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7个,从业人员217人,分别比2013年末下降50.0%和80.4%。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8.50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07倍。负债合计8.42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4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0.07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0.05%。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12亿元。
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77个,从业人员450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3倍和85.2%(详见表5-4)。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5-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57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2.56倍。负债合计0.24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21亿元(详见表5-6)。
四、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教育法人单位258个,比2013年末增长13.7%;从业人员6838人,比2013年末下降0.01%。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203个,从业人员6098人,分别比2013年末下降0.1%和下降10.9%。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97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34.0%。负债合计1.26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29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2.77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50.6%。本年支出(费用)合计6.46亿元。
五、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51个,比2013年末下降87.3%;从业人员2823人,比2013年末下降13.6%。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40个,从业人员2699人,分别比2013年末下降90.0%和16.3%。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08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60%。负债合计0.03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04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9.46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15倍。本年支出(费用)合计5.02亿元。
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71个,从业人员626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77.5%和71.0%。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63个,从业人员68人,分别比2013年末持平和下降62.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6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8.66倍。负债合计0.57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28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0.04亿元,比2013年末下降73%。本年支出(费用)合计0.05亿元。
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18年末,全区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536个,从业人员6776人,分别比2013年末下降2.7%和6.50%。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的本年支出(费用)合计9.78亿元。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