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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仓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来源:陈仓区统计局,陈仓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7-20 09:58

(2020年5月28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763个,比2013年末增长71.4%;从业人员5535人,比2013年末下降15.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39.6%,零售业占60.4%。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29.4%,零售业占70.6%(详见表4-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4-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6.98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2.56倍。其中,批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5.12亿元,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1.86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4.46倍和29.1%。负债合计40.99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49.05亿元(详见表4-3)。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137个,从业人员3256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28倍和0.7倍(详见表4-4)。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8.56亿元,比2013年末上升6.3倍。负债合计13.95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15亿元(详见表4-5)。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62个,比2013年末增长1.1倍;从业人员1294人,比2013年末上升36.2%。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41.9%,餐饮业占58.2%。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58.2%,餐饮业占41.9%(详见表4-6)。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4-7)。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18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2.25倍。其中,住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99亿元,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9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93倍和2.97倍。负债合计2.0亿元。全年实现年营业收入1.21亿元(详见表4-8)。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35个,从业人员136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92倍和下降0.73%(详见表4-9)。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4-1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532.8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6.73倍。负债合计5764.4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164.5万元(详见表4-11)。


五、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69个,比2013年末增长1.03倍。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23个,物业管理企业22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13个,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91.7%、46.7%和2.25倍。

2018年末,全区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为918人,比2013年末增长51.0%。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403人,比2013年末增长89.2%;物业管理企业418人,增长19.0%;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43人,增长2.91倍(详见表4-1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全区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为31.82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31倍。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28.45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20倍;物业管理企业1.59亿元,增长1.01倍;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0.05亿元,增长4倍。负债合计23.94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64亿元(详见表4-13)。


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237个,从业人员1823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5倍和1.0倍。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30.0%,商务服务业占70.0%。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23.9%,商务服务业占76.1%(详见表4-14)。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4-1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74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58.4%。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95亿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79亿元。负债合计1.96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8亿元(详见表4-16)。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