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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总部经济 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8-18 09:50

受访单位:区财政局

访谈嘉宾:区财政局局长 王利垂


主持人:我区发展总部经济工作的重要意义有哪些?

嘉宾:我认为我区发展总部经济工作的具有以下重要意义:一是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是落实贯彻市委、市政府稳投资、稳增长决策部署的有力举措,同时也是推动陈仓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大力发展总部经济,能够显著提升税收贡献、产业乘数、消费带动、劳动就业、社会资本等五大效应,全方位提升陈仓品位和经济竞争力;三是大力发展总部经济,能够有效对冲经济下行压力和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区经济产生的新影响;四是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引进总部企业落户投产,是短平快、低成本增加我区GDP和财政收入的重要途径。

主持人:《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十条政策》中财政扶持政策具体有哪些?

嘉宾:市政府出台的《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十条政策》以及我区制定出台《宝鸡市陈仓区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十条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财政扶持政策是一致的,具体有以下四点:

一是我市企业在市外设立的经营机构,因自身发展在我市新纳入统计和缴税的,前三年按该经营机构在我市形成新增地方财力贡献的 80%予以发展支持,后三年分别按 60%、50%、30%予以发展支持。

二是市外总部企业将原设立我市的分支机构,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改为子公司,在我市新纳入统计和缴税的,前三年按该子公司在我市形成新增地方财力贡献的 80%予以发展支持,后三年分别按 60%、50%、30%予以发展支持。

三是市外企业总部迁入我市,新纳入我市统计和缴税形成的新增地方财力贡献,前三年按 90%予以发展支持,后三年分别按 70%、60%、40%予以发展支持。在我市新投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四是以前三年对地方财力平均贡献为基数,后三年总部企业对我市地方财力形成的增量贡献部分,按 80%予以发展支持。

主持人:我区财政扶持总部企业发展政策主要在哪些方面有进一步细化?

嘉宾:依据市政府《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十条政策》,我区制定出台《宝鸡市陈仓区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十条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宝鸡市陈仓区支持企业发展奖励措施》,对引进总部企业、招商引资企业、扩大产能企业和经济发展贡献企业分类明确奖励办法。一是在市政府十条政策基础上,将奖补范围从引进市外企业扩大到引进区外企业;二是对招引落户我区的总部企业,按照总部和分支机构分别给予前三年地方财力贡献90%、80%的发展支持;三是对暂时达不到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成长型企业,给予其区级财力贡献70%的发展支持;四是对在我区实施重大产业化项目企业,整合现有惠企政策及各级专项扶持资金,支持其早日建成投产达效。

主持人:如何判断招引落户的企业是总部企业还是一般招商引资企业?

嘉宾:判断招引落户的企业是总部企业还是一般招商引资企业最基本标准,就是看能否将陈仓区或宝鸡市以外的产值、税收拿回陈仓区。如果招引注册在陈仓区的企业只核算其自身在陈仓区实现的产值及其产生的税收,那么这个企业是一般招商引资企业。如果招引注册的企业除核算在陈仓区实现的产值及其产生的税收外,还将其在陈仓区或宝鸡市以外分支机构(包括生产车间等经营场所)的产值及其产生的税收也纳入其注册在陈仓区的企业核算,就可认定为总部企业。

主持人:区外经营机构新纳入我区统计和缴税的方式有哪些?

嘉宾:区外经营机构新纳入我区统计和缴税的方式一般情况下有三种方式:

一是将其在宝鸡市外(区外)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改为分支机构;

二是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将其宝鸡市外(区外)子公司迁回我区;

三是通过宝鸡市外经营机构与我区企业的内部价格转移等,将该经营机构的产值新纳入我区统计范围并缴纳税收(以内部价格转移方式享受本条政策的我区企业,其年缴纳税收应不低于前三年平均数)。

主持人:我区支持企业发展奖励措施中提到的“总部企业” 、“经营机构”、 “新纳入统计”具体是什么?

嘉宾:“企业总部”:指的是具有多家经营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全国性、区域性总部,将全部或部分业务(一般指市外或区外2 家以上的业务)搬至我区,或属于中国企业综合排名1000强企业。

“经营机构”主要包括子公司、分公司、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销售公司、售后服务部、研发中心、生产工厂(车间)、上下游关联企业等。

“新纳入统计”是指依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2019)》,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其他有 5000 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按照在地原则统计;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按照注册地原则进行统计。

主持人:落地企业注册或者搬迁至我区,怎么申请纳统才能享受我区支持企业发展奖励措施?

嘉宾:这就要把落地企业按行业进行分类,如果落地企业为工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服务业类型,则企业在经营地投入生产(销售或提供服务)后达到联网直报纳统标准的即可在我区统计局申报纳统(建筑业除外)。纳统成功后由区统计局提供在联网直报平台报送数据的记录即可享受我区支持企业发展奖励措施。

主持人:联网直报纳统单位划分标准是什么?

嘉宾:联网直报纳统单位划分标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中有明确规定:

1、规模以上工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2000 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500 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200 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3、有资质的建筑业 :在本地注册,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4、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在本地注册、有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及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5、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企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及卫生行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在 1000 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在 500 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6、其他有 5000 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未纳入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且在报告期内有计划总投资 5000 万元及以上的在建投资项目法人单位。

主持人:总部企业还能享受有那些具体优惠政策?

嘉宾:1、免费为落户我区的总部企业,在陈仓区南环路信合大厦提供 1-2 间办公用房(对暂达不到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按照年区级新增财力贡献不少于 50 万元的标准设置企业入驻条件)。

2、免费为落户我区的总部企业刻章(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

3、提供“帮办、代办、陪办”全程保姆式服务。区行政审批局、税务局在区总部经济中心设立总部企业服务专岗,组建专业化服务团队,为总部企业提供“一对一”精准服务。针对有意向总部企业,由区总部经济办落实专人负责联系区行政审批局、税务局提前预约办理相关手续。

4、推行“一事一议”个性化服务。针对企业个性化问题需求,按照“一事一议”办法,由区总部经济办召集各有关部门随时召开座谈会,会商出台个性化政策,全力争取总部企业招引落地。

主持人申请区总部经济发展中心办公用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嘉宾:根据市政府要求,区总部经济发展中心为入驻我区的总部企业提供免费 1 年期办公用房(面积 100 平方米以内),申请免费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1、区政府已与其签订总部企业合作协议;

2、企业已在我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

3、企业对区级税收贡献额达到 50 万元及以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