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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10-24 09:48

区级各部门、各非税执收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切实提高收费工作透明度,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省市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有关文件,依照省市公布的收费目录清单,结合我区实际,修订完善了我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现将修订后的《宝鸡市陈仓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宝鸡市陈仓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陕西省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请认真对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工作责任。加强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是落实降费减负、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和规范单位收费管理的有力举措。各部门、各执收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收费管理工作,加强与财政、发改部门的沟通联系,协调解决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切实发挥好收费目录清单的积极作用,从源头上防止各类违规收费行为的发生。

二、实施动态管理。本次《目录清单》修订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此前我区以各种形式公布的目录清单与本《目录清单》不符的,一律以本次修订的《目录清单》为准。其具体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我区《目录清单》公布后,2023年1月1日以后,国家和省级收费政策有调整时,区级各部门、各执收单位的收费政策要及时予以相应调整,确保收费政策规范化、常态化运行。

三、落实公示制度。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是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完善社会监督的重要制度,也是规范涉企收费行为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各执收单位要在公共媒体和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公示本单位的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流程、政策依据、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级收费投诉监督电话:0917-6231010

四、加强沟通协作。收费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对涉及收费政策变化,《目录清单》内容需要调整的,各部门要及时与财政、发改部门沟通协调,做到事前沟通、事中同步,事后联动,确保目录清单内容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要加强对缴费单位和个人收费政策的宣传和解读,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并抵制乱收费的良好氛围,做到依法依规收费,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区财政、发改等部门将加大对目录清单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各类乱收费行为,确保各项降费减负政策落地生根。

本《目录清单》由区财政局、发改局负责解释。附件所列《目录清单》请在区政府官网“减税降费”栏目自行下载。

附件1:宝鸡市陈仓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附件2:宝鸡市陈仓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

附件3:陕西省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宝鸡市陈仓区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2023.1.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