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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样调味品、食用农产品2大类食品共计17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调味品、食用农产品共17批次,合格样品1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宝鸡市陈仓区虢镇新众悦生鲜超市销售的白芷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61g/kg,标准要求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其他香辛料调味品抽检项目包括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铅(以Pb计)。
2.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罗丹明B,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Ⅳ,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2556-2008《豆芽卫生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豆芽抽检项目包括亚硫酸盐(以SO₂计),铅(以Pb计),总汞(以Hg计),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
2.柑、橘抽检项目包括丙溴磷,联苯菊酯,狄氏剂,水胺硫磷,克百威,氧乐果,苯醚甲环唑。
3.黄瓜抽检项目包括毒死蜱,腐霉利,噻虫嗪,氧乐果。
4.火龙果抽检项目包括甲胺磷,克百威,氧乐果,乙酰甲胺磷。
5.鸡蛋抽检项目包括甲硝唑,地美硝唑,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6.鸡肉抽检项目包括甲氧苄啶,氧氟沙星,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氯霉素,环丙沙星。
7.普通白菜抽检项目包括镉(以Cd计),毒死蜱,啶虫脒,吡虫啉,氟虫腈,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胺磷,氧乐果,水胺硫磷。
附件2 | |||||||||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 |||||||||
本次抽检的食品主要包括:调味品、食用农产品。 抽检依据是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2556-2008《豆芽卫生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抽检项目包括金属等元素污染物、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物质、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共抽检17批次产品,合格16批次。 | |||||||||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检验机构 | 备注 |
1 | / | / | 宝鸡市陈仓区虢镇新众悦生鲜超市 | 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虢镇街道办事处西街社区西大街240号 | 散辣面(辣椒粉) | / | 2024-01-17 | 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2 | / | / | 宝鸡市陈仓区虢镇鑫悦乐万家时代购物广场 | 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虢镇西大街107号(老公安局院内) | 白芷 | / | 2024-03-21 | 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3 | 陕西好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西安市西咸新区永乐镇动物产品加工厂 | 宝鸡市陈仓区车站新福源鲜鸡店 | 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车站汇丰市场内 | 鸡脯肉 | / | 2024-05-12 | 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4 | 陕西好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西安市西咸新区永乐镇动物产品加工厂 | 宝鸡先承宇森商贸有限公司 | 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千渭会展北路汇丰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北排粮油副食二十至二十一号 | 鸡脯肉 | / | 2024-05-12 | 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5 | / | / | 宝鸡市陈仓区李家崖惠家购物中心 | 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李家崖群力路金桥大厦一楼 | 火锅豆芽 | / | 2024-05-14 | 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6 | / | / | 宝鸡市陈仓区李家崖惠家购物中心 | 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李家崖群力路金桥大厦一楼 | 沃柑 | / | 2024-04-12 | 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7 | / | / | 宝鸡市陈仓区小刚果蔬批发部 | 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千渭南环路(汇丰市场内) | 小青菜 | / | 2024-05-13 | 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8 | / | / | 宝鸡市陈仓区碎让果蔬经销部 | 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千渭南环路(汇丰市场内) | 黄瓜 | / | 2024-05-16 | 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9 | / | / | 宝鸡市陈仓区香泉镇初级中学 | 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香泉镇街道 | 鸡蛋 | / | 2024-05-19 | 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10 | / | / | 宝鸡市陈仓区香泉镇中心小学 | 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香泉镇前锋村 | 鸡蛋 | / | 2024-05-20 | 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11 | / | / | 宝鸡市陈仓区虢镇新众悦生鲜超市 | 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虢镇街道办事处西街社区西大街240号 | 沃柑 | / | 2024-05-06 | 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12 | / | / | 宝鸡市陈仓区虢镇新众悦生鲜超市 | 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虢镇街道办事处西街社区西大街240号 | 长豆芽 | / | 2024-05-21 | 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13 | / | / | 宝鸡市陈仓区虢镇新众悦生鲜超市 | 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虢镇街道办事处西街社区西大街240号 | 鸡毛菜(小青菜) | / | 2024-05-20 | 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14 | / | / | 宝鸡市陈仓区虢镇鑫悦乐万家时代购物广场 | 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虢镇西大街107号(老公安局院内) | 白心火龙果 | / | 2024-05-18 | 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15 | / | / | 宝鸡市陈仓区虢镇鑫悦乐万家时代购物广场 | 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虢镇西大街107号(老公安局院内) | 小青菜 | / | 2024-05-20 | 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16 | / | / | 宝鸡市陈仓区虢镇新亿鑫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 | 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虢镇步行街南门口东隔壁亿鑫商贸城 | 鸡毛菜(小青菜) | / | 2024-05-20 | 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附件3 |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 ||||||||||
本次抽检的食品主要包括:调味品、食用农产品。 抽检依据是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2556-2008《豆芽卫生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抽检项目包括金属等元素污染物、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物质、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共抽检17批次产品,不合格1批次。 | |||||||||||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购进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备注 |
1 | / | / | 宝鸡市陈仓区虢镇新众悦生鲜超市 | 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虢镇街道办事处西街社区西大街240号 | 白芷 | / | / | 2024-04-10 | 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 0.161g/kg ║标准值不得使用 | 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附件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一、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具有漂白性。工业上常用二氧化硫来漂白纸浆、毛、丝、草帽等。二氧化硫的漂白作用是由于它(亚硫酸)能与某些有色物质生成不稳定的无色物质。这种无色物质容易分解而使有色物质恢复原来的颜色,因此用二氧化硫漂白过的草帽辫日久又变成黄色。二氧化硫和某些含硫化合物的漂白作用也被一些不法厂商非法用来加工食品,以使食品增白等。食用这类食品,对人体的肝、肾脏等有严重损伤,并有致癌作用。食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主要是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而又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超量使用含硫类食品添加剂;有的生产者采用这种传统工艺,硫磺熏蒸漂白,或者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浸泡保鲜;有的生产者操作不规范,在使用添加剂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