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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公开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1-11-19 16:43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违法依据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结案日期

1

宝陈市监行罚字〔2021〕29号

宝鸡市陈仓区坪头镇新贸福家购物中心销售过期食品案

宝鸡市陈仓区坪头镇新贸福家购物中心

姜海政

销售过期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20000元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动履行

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