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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违法依据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结案日期 |
1 |
宝陈市监行罚字〔2021〕6号 |
宝鸡市陈仓区虢镇李想大虾火锅店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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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陈仓区虢镇李想大虾火锅店 |
张九冬 |
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罚款8000元 |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动履行 |
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