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关于下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0〕238号)及区财政局宝陈财预指字〔2020〕850号文件精神,现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230万元下达给你们,本次下达资金标识为“01004抗疫特别国债”,按照中省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发放,对于普通士官、直招士官、军队院校学院和立功受奖等人员补助金按照相关规定计发,年终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340205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请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附件: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