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0〕66号)及区财政局宝陈财预指字〔2020〕 336号文件精神,现将困难群众救助和价格临时补贴资金3019.25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427.36万元,价格临时补贴591.89万元。此次下达资金中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因境儿童、流浪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价格临时补贴补助资金,用于低保、特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6月份临时价格补贴,按照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放。年终列入2020年政府支出功能科目“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请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附件:绩效目标表(2020年度)宝陈财社字(2020)71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