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0〕65号)及区财政局宝陈财预指字〔2020〕335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财政补助经费17万元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所需的政策宣传、调查研究、业务培训、办公设备购置、档案达标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弥补办公经费不足,绩效考核以奖代补等支出。年终列入2020年收支分类科目“208010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请合理使用资金,加强绩效考核,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附件:绩效目标表(2020年度)宝陈财社字(2020)72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