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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拨2020年春季学期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及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编辑:事财股 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6-02 15:15

各有关学校、幼儿园: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 教育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民办幼儿园扶持工作的紧急通知》(宝市财办教(2020)57号)、宝鸡市财政局 教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预算的通知》(宝市财办教[2020]26号)、宝鸡市财政局 教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学校运转保障专项资金(学前教育公用经费)预算的通知》(宝市财办教[2020]35号)和区财政局《关于下达财政预算支出指标的通知》(宝陈财预指字[2020]203、207号)文件,现预拨你们2020年春季学期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及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费补助资金1,816,075元,待本学期学生人数等数据最终确定后再行清算,多退少补。年终列入“2050201学前教育”功能分类科目。为加强资金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受助对象

1、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幼儿园大班)免收保教费,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免费标准减免保教费。对学前教育阶段残疾儿童按照同级同类标准减免保教费。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幼儿生活费补助对象为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切实保证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努力实现精准资助。

二、实施范围

1、所有公办幼儿园。包括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及村民自治组织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或参与举办的幼儿园(含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

2、经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获得办园资格的民办幼儿园。

三、工作流程

1、各幼儿园于每学期开学报名一个月内接受幼儿家庭申请,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幼儿家庭提交的《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幼儿园园长、保育员和幼儿家长代表进行评审,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期满无异议的,报区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后即可享受相应资助政策,并于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将补助资金落实情况报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备案。

2、各幼儿园在每学期开学报名时,对符合条件的幼儿直接按照核定标准免收保教费,同时将在园就读并享受学前一年免费教育的幼儿花名册、户口本复印件等提交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工作参照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实行属地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规范收费管理。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需由区教育体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区物价局会同财政局在成本审核的基础上,按保本原则核定,并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同时向社会公示。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办园成本合理确定,报区物价局备案后执行,同时向社会公示。

3、各幼儿园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补助资金通过财政云直接分配至各幼儿园或与幼儿园有财务隶属管理关系的中小学校。

各幼儿园在收到下达的保教费后,应对在本学期开学时已收取受助对象保教费的按规定标准予以退还,由幼儿家长签字认领。各幼儿园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幼儿申请表、受理结果、补助发放凭证和工作情况等分年度建档以备检查。

因受疫情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无法按照规定发放方式落实的,幼儿园要制定资金发放方案,在向区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同意后,即可按新的发放方式(如打入幼儿家长银行卡或由幼儿家长到幼儿园领取现金等)发放资助资金。疫情结束后仍按原规定方式发放资助资金。

4.加强监督检查。区教育、财政、物价、审计、监察部门将加强对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及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费补助的监督检查,重点对享受人数、资金的收入支出、账务的规范管理及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在检查中对发现问题的幼儿园,将按照有关规定停止分配补助资金并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区教育体育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917-6212728),接受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和监督。

附件:2020年春季学期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及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费补助资金预拨表


附件

2020年春季学期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及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费补助资金预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