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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仓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宝市财办农〔2021〕8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宝鸡市2021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补助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农计财发〔2021〕6号)精神,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补助经费42.2万元下达给你局,专项用于我区动物强制防疫等经费补助,年终列入“2130108病虫害控制”政府分类收支科目。
一、实施强制免疫补助经费11万元,按照强制免疫疫苗经费据实结算的要求,本次下达的经费与以前年度据实结算,结算结余的经费均用于本年度疫苗经费。
二、免疫效价监测评价补助经费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所需的试剂、药品、耗材以及防疫人员在免疫、监测、动物卫生监督、疫情处理时所需防护用品等。
三、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29.2万元,用于对病死畜禽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的实施予以补助,从事畜禽经营、运输过程中的病死畜禽处理所需费用由货主承担,不得使用补助资金。
请切实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绩效目标考核工作,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2021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绩效目标表
2021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
2021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补助经费 |
实施期限 |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
市级财政部门 |
宝鸡市财政局 |
市级主管部门 |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 ||||
区级财政部门, |
陈仓区财政局 |
区级主管部门 |
陈仓区农业农村局 | ||||
资金情况(万元) |
实施期总金额: |
||||||
其中:中央补助 |
42.2 | ||||||
地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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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
按照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根据任务清单并结合地方开展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养殖环节病死猪专业无害化处理率不断提高。 | ||||||
绩效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l: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 |
% | ||||
指标2:强制扑杀补助头数 |
头、只 | ||||||
指标3: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头数 |
头、只 | ||||||
指标4:完成包虫病犬的驱虫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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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指标1:中央财政补助经费使用率 |
% | |||||
指标2:免疫质量和免疫效果 |
≧% | ||||||
指标3:依法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率 |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指标1: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等优先防治病种防治工作 |
疫情保持平稳 | ||||
指标2:包虫病防治工作 |
疫情保持平稳 | ||||||
指标3: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无 | ||||||
生态效益 指标 |
指标1: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 |
无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指标1:服务对象(养殖场、户)满意率 |
9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