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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扎实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根据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宝陈财农字(2019)55号]精神,现印发《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实施方案》,请认真抓好实施。
宝鸡市陈仓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8日
宝鸡市陈仓区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实施方案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宝农计财发(2019)23号]和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宝陈财农字(2019)55号]有关动物防疫补助栏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印发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省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等防控措施的落实,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杀动物疫病。
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高经费统筹使用效率,全部强制免疫密度达到90%,平均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70%以上,保障强制扑杀措施实施,有效开展和清除传染源,不断提高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率。
二、经费使用单位
(一)实施单位:宝鸡市陈仓区农业农村局,宝鸡市陈仓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
(二)监管单位:宝鸡市陈仓区农业农村局。
三、经费安排及使用方向
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分配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开展重大动物免疫补助和重大动物疫情扑杀补助等相关工作。
(一)重大动物强制免疫补助(6.0万元)。参照宝鸡市农业农村局和我区2019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布鲁氏杆菌病、小反刍兽疫等畜禽重大动物疫病进行强制性免疫。市上下达预算指标6.0万元,根据主要强制免疫畜禽疫病工作量,及时对涉及重大动物强制免疫的镇(街)开展包抓联系,下达工作任务,开展督导检查,指出存在的问题,限期督促整改,确保全区重大动物强制免疫达到上级额定指标。
(二)重大动物疫情扑杀补助经费(3.4万元)。2019年重大动物疫情扑杀主要是针对开展“两病”(布鲁氏杆菌病和结核病)检测阳性病例,扑杀、无害化处理补助的中央资金,这一资金已按扑杀、无害化处理头数和定量补助分别拨付到位。
四、保障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相关文件精神,严格经费管理和监督,提高经费效益,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目标,区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局长负责、副局长具体分管,局畜牧股、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全力承担项目方案的审定、项目资金使用、督导实施、检查验收等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确保经费合理正常使用。
(二)规范资金管理。为了规范资金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将加强经费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与有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坚持公开透明原则,要通过多种形式推进信息公开,做好政策内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受益对象的科学规范,认真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项目经费严禁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动物防疫无关的支出。
(三)明确任务绩效。在经费分配时,区农业农村局将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方式,统筹用于强制免疫补助、无害化处理补助等。要科学合理确定任务清单,加强绩效管理,切实提升政策的准确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强指导服务。为了加强免疫计划、监测计划的实施,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强化人员培训,创新方式方法,确保免疫密度和抗体质量水平,提高防控效果,随后提交予拨意见,经局有关会议研究讨论后确定。要积极推进“两病”扑杀、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强化无害化处理监管,大力推广专业化、社会化无害化处理,尽全力增强公共安全秩序。
(五)强化督查检查。我局将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包抓情况进行督导,督导实行重大动物疫病延伸绩效考核,并及时向包抓单位通报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督促其落实责任、履行整改,确保防控工作顺利进行。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