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健局: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3〕260号)及宝鸡市陈仓区财政局《关于下达财政预算支出指标(直达资金)的通知》(宝陈财专社字〔2024〕1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45万元(卫生监督项目)下达给你们。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40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请专款专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