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健局: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计划生育家庭扶助资金(直达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2〕307号)及宝鸡市陈仓区财政局《关于下达财政预算支出指标(直达资金)的通知》(宝陈财专社字〔2023〕7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中央计划生育家庭扶助资金(直达资金)257万元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补助。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717计划生育服务”,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请专款专用,同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附件: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表 | |||||
项目名称 |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 | ||||
区级主管部门 |
区卫健局 |
实施期限 |
2023年 | ||
资金金额 |
年度资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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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补助 |
257 | ||||
地方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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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
1.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 ||||
绩效 |
一级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
产出 |
数量指标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人数 |
所有符合条件人数 | ||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人数 |
所有符合条件人数 |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数 |
所有符合条件人数 | ||||
质量指标 |
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2023年底前奖励扶助资金发放到位率 |
100% | |||
成本指标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
80/人/月 | |||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 |
350/人/月 | ||||
独生子女失独家庭 |
450/人/月 | ||||
效益 |
经济效益 |
奖扶对象家庭收入 |
增加 | ||
社会效益 |
家庭发展能力及社会稳定水平 |
逐步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