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健局: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7项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2〕274号)及宝鸡市陈仓区财政局《关于下达财政预算支出指标的通知》(宝陈财专社字〔2023〕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7项省级补助资金1976.7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基本公卫服务补助资金258.05万元、计生家庭奖励扶助资金190万元、老年人生活保健补助资金815万元、村医补助146.70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补偿68.67万元、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偿资金464.6万元、产前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补助资金33.68万元。功能分类科目列入“2100408公共卫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91.73万元,列入“2100717计划生育事务-计划生育服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190万元,列入“2101601老龄卫生健康事务-老龄卫生健康事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815万元,列入“2100399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5.37万元,列入“2100201公立医院-综合医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464.6万元。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中481.73万元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599其他对事业单位补助”、“509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请专款专用,同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附件: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绩效目标表
2.计划生育服务及合疗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3.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4.村医补助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补偿资金绩效目标表
5.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偿资金绩效目标表
6.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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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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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主管部门 |
区卫健局 |
实施期限 |
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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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金额 |
年度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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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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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补助 |
25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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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完成12类47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管理及实施,落实国家预防为主政策,人民群众健康得到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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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 |
一级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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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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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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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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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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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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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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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各专业每年巡查(访)2次完成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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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
≥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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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 |
≥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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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
≥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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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
≥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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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 |
≥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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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在册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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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患者管理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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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重点人群服务对象满意率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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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城乡居民公共卫生差距 |
不断缩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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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不断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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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
不断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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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服务及合疗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 ||||||||||||||||||
项目名称 |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合疗补助项目 | |||||||||||||||||
区级主管部门 |
区卫健局 |
实施期限 |
2023年 | |||||||||||||||
资金金额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年度资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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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补助 |
其中:中央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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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补助 |
190 |
省级补助 |
190 | |||||||||||||||
总体目标 |
一、奖励扶助:国家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是为农村部分计生家庭父母年满60岁每人每月发放补助金100元。二、特别扶助:1、独生子女伤残家庭450元/人/月,国家特扶金失独父母49-59周岁550元/人/月,60周岁以上1100元/人/月;2、对三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扶助金;对二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扶助金;对一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的扶助金。 |
年度目标 |
一、奖励扶助:国家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是为农村部分计生家庭父母年满60岁每人每月发放补助金100元。二、特别扶助:1、独生子女伤残家庭450元/人/月,国家特扶金失独父母49-59周岁550元/人/月,60周岁以上1100元/人/月;2、对三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扶助金;对二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扶助金;对一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的扶助金。 | |||||||||||||||
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人数 |
2068人 | |||||||||||||||
农村独女户家庭奖励扶助人数 |
246人 | |||||||||||||||||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人数 |
167人 | |||||||||||||||||
计生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人数 |
37465人 | |||||||||||||||||
质量指标 |
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奖励扶助、合疗补助资金发放到位率 |
100% | ||||||||||||||||
成本指标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1200/人/年 | ||||||||||||||||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 |
5400/人/年 | |||||||||||||||||
独生子女失独家庭(49-59) |
6600/人/年 | |||||||||||||||||
独生子女失独家庭(60岁以上) |
13200/人/年 |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合疗补助标准 |
20/人/年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奖扶对象家庭收入 |
增加 | |||||||||||||||
社会效益 |
家庭发展能力及社会稳定水平 |
逐步提高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从开始每年实施奖扶 |
2005年 | ||||||||||||||||
开始实施奖、特扶制度 |
2008年 | |||||||||||||||||
开始实施合疗补助制度 |
2007年 | |||||||||||||||||
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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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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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主管部门 |
区卫健局 |
实施期限 |
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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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金额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年度资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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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省级补助 |
815 |
其中:省级补助 |
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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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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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完善城乡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改善和提高老年人生活状况。 |
为全市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生活保健补贴,完成2023年度全市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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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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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发放人数 |
所有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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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资金管理符合规定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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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70-79周岁每人每月补贴 |
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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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9周岁每人每月补贴 |
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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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99周岁每人每月补贴 |
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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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补贴 |
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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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2023年底前经费到位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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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发放到位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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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老年人群体稳定性 |
不断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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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高龄老人满意度 |
≥90% |
村医补助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补偿资金绩效目标表 | |||||
项目名称 |
村医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补偿 | ||||
区级主管部门 |
区卫健局 |
实施期限 |
2023年 | ||
资金金额 |
年度资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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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省级补助 |
215.37 |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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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给予补助,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实施。 | ||||
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产出指标 |
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 |
10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乡村医生收入 |
保持稳定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持续实施 |
中长期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村医满意度指标 |
≥85% |
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偿资金绩效目标表 | ||||||
项目名称 |
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偿项目 | |||||
区级主管部门 |
区卫健局 |
实施期限 |
2023年 | |||
资金金额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年度资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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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省级补助 |
464.6 |
其中:省级补助 |
464.6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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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目标1.全面推动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 合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82号),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区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区级公立医院看大病、解难症水平显著提高。 目标2.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区,努力让群众在当地就医,就医秩序得到改善。 | |||||
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效益指标 |
质量指标 |
取消药品加成 |
全部取消 | |||
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比 |
较上年度提高 | |||||
公立医院药占比 |
力争总体降到30%左右 | |||||
区域内就诊率 |
全面提高 | |||||
时效指标 |
按规定拨付省级资金 |
2023.4.30 | ||||
落实市区配套资金 |
2023.12.31 | |||||
成本指标 |
项目预算控制数 |
100% | ||||
成本控制有效性 |
严格按照中省有关经费标准执行 | |||||
效益指标 |
效益指标 |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 |
较上年度降低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公立医院患者满意度 |
≥85% |
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 ||||||
项目名称 |
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补助项目 | |||||
区级主管部门 |
区卫健局 |
实施期限 |
2023年 | |||
资金金额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年度资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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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省级补助 |
33.68 |
其中:省级补助 |
33.68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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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目标1.建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让每一对计划怀孕夫妇都能享受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人口素质。 目标2.全市产前筛查率达到95%,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新生儿先天性听力障碍筛查率达到98%,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达到90%,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随防率达到70%,免费筛查政策群众知晓率达到90%,严重出生缺陷发生率低于100/万人。 |
年度目标 |
目标1.建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让每一对计划怀孕夫妇都能享受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人口素质。 目标2.全市产前筛查率达到95%,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新生儿先天性听力障碍筛查率达到98%,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达到90%,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随防率达到70%,免费筛查政策群众知晓率达到90%,严重出生缺陷发生率低于100/万人。 | |||
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产前筛查率 |
>95% | |||
免费筛查政策群众知晓率 |
≥90% | |||||
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 |
>90% | |||||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
>98% | |||||
新生儿先天性听力障碍筛查率 |
>98% | |||||
效益指标 |
质量指标 |
导致出生缺陷等不良妊娠结局的风险因素 |
降低 | |||
出生缺陷筛查阳性病例随访率 |
≥70% | |||||
严重出生缺陷发生率 |
<100万 100万 | |||||
成本指标 |
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筛查每人 |
452元 | ||||
满意度指标 |
受筛查人员满意度 |
≥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