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沙镇人民政府:
根据区民宗局、区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宝陈民宗发[2022]23号)精神,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40万元调整下达你单位,列入“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030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请你单位接到通知后,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和项目绩效管理要求,尽快组织项目实施,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强化衔接资金绩效管理,对衔接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绩效监控,确保衔接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监督电话: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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