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健局: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结算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1〕3号)及区财政局宝陈财预指字〔2021〕16号文件精神,现将宝市财办社〔2020〕90号文件下达市中心医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结算资金(直达资金)0.48万元调整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陈仓医院患者救助费用补助。直达资金标识为“01003特殊转移支付”,年终列入政府支出功能科目“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济分类科目“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请专款专用,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