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电动自行车及其铅蓄电池生产、销售、维修单位,广大人民群众: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自燃引发的火灾急剧增加,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同时,铅蓄电池中含有的铅、汞、镉、镍等重金属以及酸、碱等电解质溶液物质,一旦泄露就会对周边土地、水源造成污染,对人体大脑、造血功能、肾脏、骨骼等造成不良影响。我们需迫切共同关注并推动废蓄电池的回收工作,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为有效减少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不规范处置带来的火灾、环境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此,我们提出如下倡议:
一、电动自行车及其铅蓄电池的生产、销售、维修单位应当提供废铅蓄电池回收服务,建立回收处置台账,并将废铅蓄电池移交至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不得移交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不得将废铅蓄电池以旧换新或维修改装后进行销售。
二、产生或收集废铅蓄电池的单位需要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区域,用于临时存放更换下来的废铅蓄电池。并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不能露天堆放。对于开口式废铅蓄电池或已破损漏液的废铅蓄电池,应当放置在塑料桶(盆)等耐酸容器内,防止酸液泄漏污染环境。
三、广大人民群众要意识到废蓄电池的危害和回收的重要性,不要随意拆解、丢弃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应当将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送交电动自行车及其铅蓄电池的生产、销售、维修单位处理,或者送交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全区电动自行车及铅蓄电池生产、销售、维修单位及广大人民群众,规范处置废铅蓄电池工作离不开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和共同努力,让我们携起手来,主动拒绝并积极向生态环境部门举报非法收集经营转移和处置废铅蓄电池行为,争当环境保护的践行者和监督者,为建设和谐幸福美丽的新陈仓贡献力量。
陈仓区经营转移和处置废铅蓄电池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45。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陈仓分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