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有林场:
根据《宝鸡市林业局宝鸡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宝林发〔2022〕213号)精神,下达我区2023年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项目建设任务13000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90万元。为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现将项目建设任务及投资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范围与任务
我区2023年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项目建设任务13000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90万元。分别下达我区国有凤阁岭林场建设任务3200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96万元;国有坪头林场建设任务3200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96万元;国有冯家河林场建设任务3200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96万元;国有八里庄林场建设任务3400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02万元。
二、补贴对象与标准
1、补贴对象:在宜林荒山荒地及弃耕地实施人工造林的农民、国有林场、从事农林业公司等造林主体。
2、补贴标准: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补贴,每亩补助300元。
三、几点要求
1、加强管理,搞好宣传。
切实加强项目监管力度,做好项目政策宣传,确定专人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随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并对项目建设任务予以公示,确保造林补贴试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2、严格把关,铸造精品。
工程建设所需种苗必须实行“两证一签”制度,项目建设期内,重点做好“事前指导、中间检查、竣工验收”三个环节的管理,对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要定期检查,项目实施完后,区林业局会同区财政局进行检查验收,做到职责明确,管理规范,运行高效,切实保证工程的建设质量。
3、严格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在项目资金管理上,要严格执行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法规,切实按照资金管理具体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程序,落实资金使用责任,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套取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4、项目事项绩效目标管理。
项目实施完成后,各实施单位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自我评价,将绩效自我评价报区林业局,区林业局将会同区财政局对项目的绩效目标进行检查评价,确保项目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