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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追减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12-31 14:59

区民政局: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关于追减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0〕265号)文件精神,现追减《关于调整下达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宝陈财社字〔2020〕99号)用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6月价格临时补贴资金425.55万元。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标识为“01003特殊转移支付”,年终列入2020年政府支出功能科目“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