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校: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及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及2019年7-9月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第二批资金市级)预算的通知》(宝市财办教〔2020〕5号)、《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市级预算的通知》(宝市财办教〔2020〕192号)和《关于下达财政预算支出指标的通知》(宝陈财预指字[2020]96、128、681、745号)文件,现下达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及非寄宿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3,495,501.5元。扣除2019-2020学年结余资金12,392.5元,扣除已拨付的秋季预拨资金(直达资金)466,500元,本次实际拨付3,016,609元。年终分别列入“2050202小学教育支出、“2050203初中教育支出”预算科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年1250元;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学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年625元。
二、各学校要严格执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认真组织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及非寄宿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及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和标准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确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银行卡方式发放的,经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批准后,可转入学生校园卡或现金形式发放。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扩大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
三、区财政局、教育体育局将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对“一补”资金的收支、享受的学生人数进行随机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不及时报送相关统计报表、虚报学生人数套取经费等现象的,除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外,区财政局将停止拨款,并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陈仓区2020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及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