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健局: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省级(第二次)补助资金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0〕54号)及区财政局宝陈财预指字〔2020〕30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基本药物制度省级(第二次)补助资金20.23万元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年终列入2020年政府支出功能科目“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请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附件:宝陈财社字(2020)57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