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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春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及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编辑:事财股 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6-12 15:30

各有关学校: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 教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及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及2019年7-9月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第二批资金市级)预算的通知》(宝市财办教〔2020〕5号)和《关于下达财政预算支出指标的通知》(宝陈财预指字[2020]128号)文件,现下达2020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及非寄宿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1,849,375元。年终分别列入“2050202小学教育支出、“2050203初中教育支出”预算科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年1250元;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学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年625元。

二、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组织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及非寄宿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及生活费发放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和标准以饭票、“代金券”等形式,经学生本人、家人签字认领,直补到学生手上。对于因客观原因无法以上述方式发放的,可通过打入学生监护人银行卡的的方式发放。同时,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要求,做好补助资金的核算、清算,管好用好补助资金,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

三、区财政局、教育体育局将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对“一补”资金的收支、享受的学生人数进行随机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不及时报送相关统计报表、虚报学生人数套取经费等现象的,除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外,区财政局将停止拨款,并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陈仓区2020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及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附件

陈仓区2020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及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