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第一批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19〕252号)及区财政局宝陈财预指字〔2020〕168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第一批就业补助资金1100万元下达给你们,年终列入2020年政府支出功能科目“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等中省文件精神,严格按照《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社〔2019〕111号)、《宝鸡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宝市财办社〔2020〕4号)的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就业资金在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帮扶,以及贫困劳动力等群体就业创业方面的导向作用,支持做好全市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各项工作。
二、按中省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结合2018、2019年度中省就业补助资金及就业扶贫工作专项审计、检查的反馈结果,强化问题整改,完善资金管理,建立台账、落实公示、监督举报、支出报告等制度,确保关键环节不出问题,杜绝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发生,保证就业资金发挥效果。
三、从2020年元月起,原由省人社厅、财政厅经办的部分省级补贴项目,下放市、区管理。其中:一是2020年6月30日前,省本级受理审核的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补贴由市人社、财政部门根据省人社厅审核结果,从本次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二是省级高级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所需资金由市人社、财政部门根据省级评审结果,从本次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附:绩效目标表(2020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