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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的通知

编辑:事财股 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3-30 14:30

区学生资助中心: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预算的通知》(宝市财办教[2020]16号)和《关于下达财政预算支出指标的通知》(宝陈财预指字[2020]85号)文件,现下达2020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资金244.7万元,其中免学费209.2万元,助学金35.5万元。使用上学期结余资金2.6万元,其中免学费0.9万元,助学金1.7万元;本次拨付242.1万元,其中免学费208.3万元,助学金33.8万元。年终列报“教育-职业教育-中专教育(205030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助对象

免学费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涉农专业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教[2014]12号)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号)有关规定,对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实施免学费。

助学金对象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涉农专业范围为2010年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中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担任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 个专业。

二、补助标准及使用范围

国家免学费、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免学费后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日常运转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滞留。

三、工作要求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录入和更新学生信息,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性;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直接将助学金一次性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严禁“一边免费、一边收费”,杜绝通过虚报学生数套取补助资金现象发生。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享尽享”。严禁降低标准发放助学金,严禁虚报或重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助学金。区财政、教育部门将与价格、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对各中等职业学校的免学费使用及助学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2020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助学金分配表


附件

2020春中职助学金、免学费申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