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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仓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宝市财办农〔2020〕25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农计财发〔2020〕12号)精神,现将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45万元下达给你局,主要用于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项目补助,年终列入“2130124农村合作经济”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请你局严格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的实施方案,制定切实有效资金使用方案,认真做好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做好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 |||||||||
(2020)年度 | |||||||||
专项(项目)名称 |
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 | ||||||||
主管部门 |
陈仓区农业农村局 |
实施期限 |
一年 | ||||||
资金情况(万元) |
资金来源 |
资金总额 | |||||||
其中:财政拨款 |
45 |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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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支持我区农业受灾单位和农户购买灾害救助恢复生产所需的肥料、种子(植物种苗、种禽、种畜、水产种苗)、农膜、农药(兽药)、饲草料、进排水设施设备等物资材料和农业生产及畜牧水产养殖设施修复等方面,以及开展必要的救灾技术指导培训等。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培训高素质农民 |
人 | ||||||
指标2:举办培训期次 |
次 | ||||||||
指标3:培训班次 |
次 | ||||||||
指标4:人均培训 |
次/人 | ||||||||
指标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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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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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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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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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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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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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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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指标1:资金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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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指标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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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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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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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指标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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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指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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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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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服务对象满意率 |
% | ||||||
指标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