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健局: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宝鸡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7项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4〕134号)及宝鸡市陈仓区财政局《关于下达财政预算支出指标(直达)的通知》(宝陈财专社字〔2024〕49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7项中央补助资金465.87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334.48万元、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补助资金9.04万元、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补助资金18.5万元、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40.27万元(村卫生室实施药物制度补助资金12.72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药物制度补助资金27.55万元)、中央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63.58万元。
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功能分类科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334.48万元列入“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补助资金9.04万元列入“2100201综合医院”,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补助资金18.5万元列入“2100299其它公立医院支出”,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40.27万元列入“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中央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63.58万元列入“2100717计划生育服务”。请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项目单位 |
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重点地方病防治 |
职业病防治 |
健康素养 |
孕前优生 |
两癌 |
医养结合与失能老人评估 |
卫生健康项目预算绩效管理 |
完善生育政策 |
本次下达资金金额 |
卫健局 |
257.5 |
12.09 |
9.1 |
2 |
20.69 |
15.26 |
9 |
1 |
7.84 |
334.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