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体育局: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预算的通知》(宝市财办教〔2024〕15号)和区财政局《关于下达财政预算支出指标(直达资金)的通知》(宝陈财专事字〔2024〕22号)文件,现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370万元(详见附件),其中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318万元,普通高中免学杂费52万元。年终列“2050204高中教育”功能分类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中央直达资金的支付数据将同步至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资助额按贫困程度分为两档,特困生2,500元/生•年、贫困生1,500元/生•年。
三、请按照《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陕教规范〔2019〕15号)要求,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教〔2020〕206号)等相关制度办法规定,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切实将补助资金落实到贫困学生,确保应助尽助。同时,要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区财政局、教育体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资助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中央直达)预算表
附件2: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