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体育局:
为了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工作的开展,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宝鸡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宝市财办教〔2023〕54号)和区财政局《关于下达财政预算支出指标的通知》(宝陈财专事字〔2023〕41号)文件,现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第二批250.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18.1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32.2万元(详见附件)。年终分别列入“2050202小学教育”、“2050203初中教育”和“2050701特殊教育”预算科目。请抓紧分解,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一、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中央直达资金的支付数据将同步至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二、从2023年春季学期起,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小学800元/生•学年、初中1000元/生•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小学865元/生•学年(含65元取暖费)、初中1065元/生•学年(含65元取暖费),取暖费由年生均60元提高到65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6000元/生•学年。农村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到300元,对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公办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执行,学杂费标准高出财政补助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三、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用于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具体支出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除保障学校基本运转外,还要统筹安排用于保障规模较小学校正常运转,弥补学校冬季取暖经费缺口,购置推进循环使用教科书工作所需的消毒、存储设备,改善饮水困难地区的师生饮水条件等方面。要将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实施范围。
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严禁用于平衡预算、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补助经费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
四、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要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到最终收款方。涉及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五、要按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陕财办教[2016]198号)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21]91号)以及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加强管理,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中小学,保证学校正常运转,不得滞拨、挤占、截留、挪用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同时,要强化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中小学完善预算编制制度,规范支出管理。
附件1: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中央直达资金预算表(第二批)
附件2: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绩效目标表
宝陈财事字(2023)115号2023年义务教育经费公用经费(中央直达)第二批250.3万(教体局)----54.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