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医保局: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2〕322号)及宝鸡市陈仓区财政局《关于下达财政预算支出指标(直达资金)的通知》(宝陈财专社字〔2023〕1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20万元(含“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三级经办服务)下达给你们。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功能分类科目列“2101599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请专款专用,同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附件: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表 | |||||
项目名称 |
医疗服务与保障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 ||||
区级主管部门 |
区医保局 |
实施期限 |
2023年 | ||
资金金额 |
年度资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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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补助 |
20 | ||||
地方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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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期总目标 |
年度总体目标 | ||||
总体目标 |
有效提升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 |
有效提升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 | |||
绩效 |
一级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召开医保工作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议数 |
≥2次 | ||
召开医保工作政策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培训数 |
≥2次 | ||||
质量指标 |
医保信息系统验收合格率 |
100% | |||
医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率 |
≥90% | ||||
医保信息系统重大安全事件响应时间 |
≤60分钟 | ||||
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 |
100% | ||||
医保人才培训合格率 |
≥9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 |
≥9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参保对医保服务的满意度 |
≥90% |